繁體中文   |  ENGLISH
首 页   |   关于我们   |   专 利   |   商 标   |   著作权   |   诉 讼   |   交易平台   |   法律法规   |   常见问题   |   联系我们
   >>>当前位置>>>新闻动态>>>行业新闻
公司新闻 >
行业新闻 >
 
国务院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征求意见
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决定,将海关总署报送国务院审议的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〉的决定(送审稿)》及其说明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
  此次《征求意见稿》对原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》作出6项重要修改,包括变更、注销知识产权备案、反担保、权利人撤回保护申请、拍卖侵权货物、进出口侵权货物物品的法律责任等规定。

  考虑到目前不法分子采取“蚂蚁搬家”和“化整为零”的手法,通过行邮渠道邮寄侵权货物出口的情况日益严重,海关需要加大处罚力度,《征求意见稿》将原《条例》第28条修改为“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,超出自用、合理数量,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,视为侵权货物”。(人民日报 记者 秦佩华)


 

版权所有 深圳市嘉宏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  粤备05024009号
联系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2栋万源大厦
电话:(86) 755 83255585 13510470976 13798451223 传真:(86) 755 83256786 电子邮件:jahonbo@126.com